EX-31.2 3 ea022028701ex31-2_adial.htm CERTIFICAION

展覽31.2

 

首席執行長認證書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a)或第15d-14(a)條款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款所採用的方式

 

我,Joseph Truluck,特此證明

 

1. 我已經 審查了Adial Pharmaceuticals, Inc.提交的季度報告Form 10-Q;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並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要事實或未能陳述任何在此報告所述情況下,為使所做陳述在此報告涵蓋期間不會產生誤導而必需陳述的重要事實;

 

3. 根據我的了解,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金融資訊,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表現了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且反映了本報告中列示期間的情況;

 

4. 申報者的其他認證官員與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項及程序(如在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例中定義)及內部控制以進行財務報告(如在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例中定義),並且已經:

 

(a) 設計 此類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或在我們監督下促使此類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申報者有關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能夠在報告編制期間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告知我們;

 

(b) 設計 此類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監督下促使此類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提供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按照公認會計原則準備外部用途的基本報表的合理保證;

 

(c) 評估 申報者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呈現我們對於這些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這樣的評估,截止報告所涵蓋期間的結束;以及

 

(d) 在本報告中披露申報者在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申報者的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更,這些變更在重大影響下,或合理可能對申報者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以及

 

5. 申報者的其他認證官員與我基於最近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已向申報者的審計師和申報者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同功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板塊 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控制項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合理可能會不利於登記人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的能力;以及

 

(b) 任何 涉及管理層或在登記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大角色的其他員工的詐騙,不論其是否重大的。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s/ Joseph Truluck
  Joseph Truluck
  財務長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