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基本报表31.2
13a-14(a)/15d-14(a)规则认证
我,林佩瑞,证明:
1.我已审阅FGI Industries Ltd.的季度报告10-Q表。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报告的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该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得到了其他人的披露,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
(a)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尤其是该期间内被其他实体知悉;
(b)无;
(c)我们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基于报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d)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披露本报告期间发生的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的可能性;
5.登记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者的审计师和登记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披露:
(a)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产生显著缺陷或重大弱点的情况,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具有重要地位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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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 |
| | Perry Lin |
| | 首席财务官 |
| | (信安金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