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1.2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和15d-14(a)条款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采纳
我,塞尔吉奥·塞尔万特斯,证明:
1. 我已经审查了Grove Collaborative Holdings, Inc.的10-Q表 quarterly 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声明,也未遗漏任何在此报告所述情况下必要的重大事实,以免使所作出的声明在所涉及的期间内产生误导;
3.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在本报告所述的期间的情况;
4.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且我们已经: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被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对该评估在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情况;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登记人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期间发生的任何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变化,该变化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对其产生重大影响。
5. 注册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进行了披露:
(a) 内部控制在设计或运行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其是否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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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 作者: | /s/ 塞尔吉奥·塞尔万特斯 |
| | | 塞尔吉奥·塞尔万特斯 |
|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