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dwsn-20240930xex31d2.htm EX-31.2

附表31.2

认证

我,伊恩·肖,证明:

1.

我已经审查了道森地探公司的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报告的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程序(在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定义)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责任,并且已经: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措施(disclosure controls and procedures),或促使其他人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措施,以确保并及时获得与注册机构(包括其一体化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准备本年度报告期间。

(b)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致使这样的内部控制被设计,以便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用途编制财务报表;

c) 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在此报告中表达了我们对该期间末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公司上一个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对注册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财务控制变化。

5.

注册机构的其他核实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机构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对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进行评估,这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s/ 伊恩·肖

伊恩·肖

首席财务官

姓名:Chee Hui Law(财务和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