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认证
我,Mark W. Harding,承认:
1. | 我已审核了Pure Cycle Corporation的10-k表格的年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4. | 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按照《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已: |
(a) |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注册公司和其一体化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员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
(b) |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的监督下导致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按照通用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对财务报告可靠性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
(c) | 根据此评估的有效性,本报告陈述了我的结论,即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末基础上进行了评估; |
(d) | 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有关注册人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已经或者可能会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且 |
5. | 根据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我已向公司稽核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 |
(a) | 对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进行评估,这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b) | 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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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ARk W. HARDING | | |
Mark W. Harding | | |
信安金融执行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