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的認證
我,Mark W. Harding,承認:
1. | 我已審核了Pure Cycle Corporation的10-k表格的年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合併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報告期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我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按照《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已: |
(a) | 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註冊公司和其一體化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員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
(b) |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的監督下導致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便按照通用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對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
(c) | 根據此評估的有效性,本報告陳述了我的結論,即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末基礎上進行了評估; |
(d) |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
5. | 根據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我已向公司稽覈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對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進行評估,這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
(b) |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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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ARk W. HARDING | | |
Mark W. Harding | | |
信安金融執行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