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录32.2
依据906条款的证明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18 U.S.C.第1350条)
在与Quince Therapeutics, Inc.(以下称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格式为10-Q)有关的情况下,此报告已于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附上此证明作为附件32.2(以下称 "报告")。我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已修订)的第13a-149(b)条和18 U.S.C. § 1350,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
(1)该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所法案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 | | | | | | | |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作者: | /s/ Brendan Hannah |
| | Brendan Hannah |
| | 首席业务官、首席营运官及首席合规官 |
| |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
本证明随附于其相关的Form 10-Q,并不被视为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应被引用于Quince Therapeutics, Inc.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订版或交易法(无论是在Form 10-Q日期之前或之后)任何提交的文件,无论该文件中含有任何一般性纳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