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13 5 ctnt-20240930xex10d13.htm EX-10.13
展覽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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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協議 本貸款協議(“協議”)於2024年10月28日簽訂,由 北卡羅來納州公司Cheetah Net Supply Chain Service Inc.(“貸方”)以及香港三友 石油有限公司(“借方”)之間簽訂。 背景 借方希望向貸方借款,貸方同意向借方貸款,具體貸款金額如下。 因此,貸方與借方同意如下: 1. 貸款 1.1 貸款。貸方同意向借方貸款,借方同意向貸方借款, 本金為一百萬美元($1,000,000)(“貸款”)。 1.2 利息。除非第1.4條另有規定,貸款應按每月1%的利率計算, 根據實際計算天數,基於30天的月份來計算利息。 1.3 付款時間表。借方應在貸方撥款後12個月的日期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償還貸款及利息(“到期日”)。 1.4 逾期付款。任何逾期付款或未支付的部分應支付利息,隨時可要求支付,年利率為18%, 直至借方償還;但總利率不得超過適用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 1.5 貸方撥款。貸方將通過電匯方式將貸款支付給借方, 具體時間由貸方全權判斷,在本協議簽署後進行。 受益銀行 SWIFT代碼# 銀行名稱: 地址: 受益方 名稱: 賬戶#: 1.6 借方支付。借方應通過電匯方式向貸方指定的賬戶支付。 1.7 計算和記錄。貸方應記錄借方每次付款的日期和金額, 以及貸款的結果餘額。借方確認並同意貸方與本協議相關的交易記錄, 包括但不限於利息計算,應視為正確、準確且對借方具有約束力。 2. 聲明和保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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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款人向貸款人表示及承諾如下: 2.1 依法組織與合格。借款人是根據其註冊所在州法律合法組織、有效存在,並且在良好狀態的公司。 2.2 依法授權;無衝突。協議的簽署、交付及履行在借款人的公司權限內,已獲得借款人董事會的授權,並不會與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細則的任何條款相衝突或違反,也不會造成或導致借款人受限的任何合同或法律、法規或命令的違約或違反。 2.3 可執行的協議。該協議已由借款人正式執行和交付,並且是借款人的合法、有效且具約束力的義務,根據其條款對借款人可予以執行。 2.4 符合法律。借款人未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命令或協議,其後果合理預期對借款人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3. 肯定性契約 3.1 良好狀態。借款人應保持在其註冊地的良好公司狀態。 3.2 符合法律。借款人應遵守所有適用於其的法律、法規及命令。 3.3 維護資產。借款人應維持其經營業務所需和有用的所有資產處於良好運作的狀態及修繕,正常的磨損和損耗除外。 3.4 保險。借款人應維持並保持保險的類型和數量,這些在其業務行業中通常承擔的,特別包括火災、公共責任、財產損壞和工傷賠償。 4. 報告契約 4.1 通知貸款人。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i) 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或公司地位的任何重大變化; (ii) 對借款人威脅或提出的任何法律或監管行動、程序或調查,這些合理預期對借款人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iii) 借款人的商業設施或房產的重大損壞或破壞; (iv) 根據本協議的任何違約事件,或者任何經過一段時間的綜合情況將構成違約事件的任何事件;或 (v) 對借款人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任何發展。 5. 負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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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1 附加債務。借款人不得在未先向貸款人披露擬借款項的情況下,從其他方借款。 5.2 擔保權。借款人不得創建、承擔或允許在其現在或以後擁有的財產上有任何擔保權或留置權,除了: (i) 有利於貸款人的留置權和擔保權; (ii) 尚未到期的稅務留置權; (iii) 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已書面告知貸款人的尚未結清的留置權; (iv) 根據法律運作產生的留置權;以及 (v) 在借款人業務的正常運行中,針對借款人所欠款項的留置權。 5.3 資產出售;控制權變更;合併。借款人不得在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i) 向其他實體出售、出租、轉讓或處置其幾乎所有資產; (ii) 發行會導致借款人控制權變更的股權; 或 (iii) 與其他實體合併或進行合併,允許任何其他實體與其合併或與其合併。 5.4 業務性質的變更。借款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與本協議簽訂之日時借款人所進行的業務無關或附帶的任何業務。 6. 違約事件 任何以下一項或多項事件均構成違約事件: 6.1 付款違約。借款人在到期後未能支付任何利息或本金,或未能支付根據本協議產生的其他義務。 6.2 虛假陳述。借款人在本協議或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財務報表、報告或證明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在該陳述或聲明作出之日證明在任何重要方面不真實。 6.3 契約。借款人在本協議中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契約或其他重大條款,除了付款外,且此違反持續存在 15 天。 6.4 破產。借款人變得無法償債,或借款人啟動破產程序或遭到對其啟動的破產程序,且未在 30 天內撤消或暫停。"破產程序"是指根據修訂的美國破產法典或任何其他破產或破產法律,針對任何人或實體啟動的任何程序。 6.5 其他協議。借款人在借款人為一方的任何協議下出現違約或其他未履行的情況,導致第三方權利,不論是否行使,該第三方權利可加速任何金額超過 $1,000,000 的負債的到期,或可能合理預期對借款人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6 判決。對借款人的判決或判決至少為 $1,000,000 的金額,無論是單獨還是總計,應作出且應在 10 天內仍未滿足且未暫停。 7. 權利和救濟 如果存在違約事件,貸款人可以終止本協議並宣布貸款餘額立即到期並可支付。貸款人在本協議及所有其他協議下的權利和救濟應為累積的。貸款人行使某一權利或救濟不得被視為選擇或放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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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 關係 8.1 獨立組織。貸款方和借款方是獨立的公司實體及獨立的契約方。借款方承認借款方及其員工和代理人的行為,以及借款方的任何其他法律義務,均是借款方的唯一責任。本協議及其履行不會為任何目的創造合夥關係、創業公司、僱傭、受託人或類似的關係。 8.2 保密性。每一方應當保持保密,並不得披露或為其自身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而使用,除非在與本協議的活動有關聯的情況下,任何從另一方獲得的保密信息,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除非法律要求披露該等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i) 除非是由任一方披露所致,否則對公眾普遍可得的信息;(ii) 任一方在另一方提供之前已知的資訊;(iii) 任一方在不直接或間接使用任何保密信息的情況下獨立開發的信息;或 (iv) 任一方從除另一方以外的來源以非保密方式獲得的信息。 8.3 賠償。借款方應當為貸款方及其董事、高級職員、員工、代理人和關聯公司辯護、彌補及保護,使其免受所有索賠、責任、損失、損害和費用的侵害,包括但不限於,可能因 (i) 借款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合理律師費和費用;或 (ii) 借款方的其他行為或疏忽。借款方不應對貸款方負有賠償的義務,僅在責任完全由貸款方的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所造成。 8.4 檢查。借款方應允許貸款方或貸款方指定的任何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檢查借款方的設施,並檢查、審計、檢查及複製借款方的帳簿、記錄和賬戶。 9. 一般條款 9.1 整個協議。本協議是貸款方和借款方之間的完整協議,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時的通信、陳述、理解和協議,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的,與本協議主題所預期的貸款關係有關。 9.2 管轄法律。本協議應受北卡羅來納州法律的管轄。 9.3 轉讓。借款方在未經貸款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不會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權利或委派其職責。就本協議而言,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合併中貸款方不是存續實體;涉及借款方的合併;對借款方的公司章程或章程細則的任何修訂,借款方的發行或持有借款方股份或其他權益的持有人的銷售或其他轉讓,或任何其他行動,該行動對於將選擇借款方董事會的多數權力轉移給單一實體或個人具有影響。 9.4 放棄。本協議條款的任何放棄或貸款方或借款方根據本協議的權利或救濟的放棄,必須以書面形式並由放棄方簽署,方可生效。在任何時候,貸款方未能、未能或延遲執行本協議的條款或其權利或救濟,不應視為對其在本協議下的權利、權力或救濟的放棄。對本協議中任何違約或條款的放棄,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違約事件,不應被視為對以後違約的放棄或執行本協議任何條款的權利的放棄。借款方放棄了對任何類型的勤勉、呈現、抗議、要求和通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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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5 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認為是非法、無效或無法執行, 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仍然有效,而非法、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條款將被視為 已修改,使其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有效。 9.6 修訂。本協議僅可按照由貸方和借方簽署的書面文件進行修訂, 該文件聲明它是對本協議的修訂。 9.7 通知。根據本協議的要求,任何一方必須給予的通知、批准、同意或其他 通信必須以書面形式發送,並通過郵寄、快遞、電子郵件或傳真發送到 簽名頁上列出的地址。這些地址可以通過書面通知其他方進行更改。 9.8 副本。本協議可以一式或多式簽署,每一式均應視為原件, 所有副本將被一起視為一個文書。 通過傳真或PDF傳送的已簽署副本將構成有效的交付。 * * * * * * * * 貸方和借方在其首段所述日期簽署了本協議。 借方: 香港三友石油有限公司 簽名: 姓名:Kun Yang 職稱: 貸方: Cheetah Net Supply Chain Service, Inc. 簽名: 姓名: 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