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2
財務長的認證
根據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條
我,邁克爾·維西,特此證明:
1. 我已審閱Forian Inc.的季度報告(表格10-Q);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實質性錯誤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以使在本報告涵蓋的期間內所做的聲明在該情境下不會產生誤導性;
3.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及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實質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登記人截至報告中所示的各個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
4.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針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且已經: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通過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傳達給我們,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設計,以提供合理的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準備的基本報表;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對本報告覆蓋期末的評估;並且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的財政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這已實質性影響或可能合理地影響註冊人的內部控制;並且
5.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 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合理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作者: /s/ 邁克爾·維西
|
|
姓名:邁克爾·維西
|
|
職務:首席財務官
|
|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