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依据18 U.S.C. §1350的认证, 如所采纳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订版)第13a-14(b)条中所列的要求,以及18 U.S.C. §1350的第63章第1350条, 所有签署人特此以EzFill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高层身份进行认证, 并根据其所知:
(1) 本公司的季度报告(Form 10-Q)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结束,该认证附于附件32.1(以下简称「报告」) 完全符合《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且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公平地呈现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s/ Yehuda Levy | |
Yehuda Levy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董事 | |
(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
/s/ 麦克·汉德尔曼 | |
麦克·汉德尔曼 | |
财务长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根据本项目提供的认证 不会被视为根据《交易所法》第18条(15 U.S.C. 78r)“已提交”,或其他会受到该条文的责任。 该认证不会被视为纳入任何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所法》提交的文件中,除非小型企业发行人特别将其纳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