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AYTU生物制药公司
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第13或第15(d)条款 《2002年奥克斯利-索班斯法案》302条。
我,瑞安·J·塞尔霍恩,证明:
1. |
我已审核AYTU生物制药公司的这一季度报告表格10-Q;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报告的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以及对注册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定义见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并且已经: |
a) |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在这些实体内部,特别是在此报告准备期间被他人知晓; |
b) |
设计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者在我们监督下设计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可靠性和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
c) |
评估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样的评估,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间末;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季度)期间发生的任何内部控制变更,这些变更对注册人的财务 reporting 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可能合理地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会计师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
a) |
所有重大不足和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中的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有可能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b) |
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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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瑞安·J·塞尔霍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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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J·塞尔霍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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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 ||
(财务总监) | ||
(主管会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