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3
修正案 编号1
至
第五 修订和重述的章程
根据佛罗里达州商业公司法第607.0123条和607.1006条的规定,本佛罗里达公司将采纳以下修正(“
DSS,INC。
(前称 文档安防-半导体系统公司)
(一家 纽约公司)
DSS, Inc.(前称文档安全系统公司)(“公司”)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章程(“章程”)现已修订如下:
章程的第5条,第5.6节被全部删除,并替换为以下内容:
(5.6) 法定人数.
(a) 除非本章程或法规或证书另有规定,在公司股东的所有会议上,至少应有持有记录上百分之三十五(35%)的股份的股东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出席,才能构成处理任何业务的法定人数。在会议开始后任何股东的撤回,不应影响在该会议上法定人数的存在。
(b) 尽管在任何年度或特别股东会议上没有法定人数,股东仍可通过持有投票权的股份的多数表决来延迟会议。在任何这样延迟的会议上,若存在法定人数,则可处理原本可以在正常会议上处理的任何事务,前提是若原会议上存在法定人数。
除非在此修订,章程的条款应继续完全有效。
本文件日期为:2日 2022年6日。
DSS, INC. | ||
/S/ 弗兰克·D·赫斯泽尔 | ||
弗兰克·D·赫斯泽尔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