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1
规则 13a-14(a)/15d-14(a) 首席执行官认证
我, 杰森·格雷迪,证明:
1. 我已审查DSS,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未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在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下,根据本报告涵盖的期间,这些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正地展示了在此报告中呈现的期间内,登记管理人的财务控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的所有重大方面。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 (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 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且: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样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够通过其他人在这些实体内告知我们,尤其是在该报告准备期间。
(b) 设计了内部财务报告的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内部财务报告的控制被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基本报表的准备,为了外部目的,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
(c)我们评估了报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以便根据这样的评估,覆盖本报告的期末; 和
(d)我们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报告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报告人内部控制变化(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报告人的第四财政季度),该变化对报告人的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有合理的可能性影响报告人的内部控制;和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士)披露了:
a)所有在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有合理的可能性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 11月13日
/s/ 杰森·格雷迪 | |
Jason Grady | |
临时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