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關於2024年6月30日止本季度的10-Q表格(「報告」)涉及VS Trust(「註冊人」)及其所有基金在今日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我,註冊人的首席執行官Justin Young,特此證明,並據我所知,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經修訂; 和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展示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通過: | /s/ Justin Young | |
姓名: | Justin Young | ||
頭銜: | 職務: 主要執行官 VS tru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