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Form 4
表格4 美國證券交易所(SEC)
華盛頓特區 20549

有關受益所有權的變動聲明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申報
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款
OMB批准號
OMB號碼:3235-0287 3235-0287
如果不再受第16條的限制,請勾選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義務可能仍然存在。
0.5小時 0.5
  
請參見指令1(b)。查看 1. 報告人的姓名和地址
  
勾選該框表示交易是根據購買或銷售發行方權益證券的合同,指示或書面計劃進行的,旨在滿足10b5-1(c)規則的肯定防禦條件。參見指令10。
1. 報告人姓名和地址*
格里芬·利亞姆

(姓) (名) (中間名)
加利福尼亞大道5260號

(街道)
爾灣 加利福尼亞 92617

(城市) (州) (郵政編碼)
2. 發行人名稱 逐筆明細或交易標的
SKYWORKS SOLUTIONS, INC.(思佳訊) [ SWKS ]
5. 報告人與發行人之間的關係
(勾選所有適用項)
X 董事 10%的股東
X 高級職員(請在下方註明職稱) 其他(請在下方註明)
董事長,首席執行官和總統
3. 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11/11/2024
4. 如有修正,最初提交日期 (月/日/年)
6. 個人或聯合/團體申報(選擇適用的行)
X 由一個報告人提交的表格
由多個報告人提交的表格
表格I-已獲取、已處置或有利益佔有的非衍生證券
1. 證券名稱(說明書第3條) 2. 交易日期(月/日/年) 2A. 如有,則被視爲執行日期(月/日/年) 3. 交易代碼(說明書第8條) 4. 已獲取的證券(A)或已處置的證券(D)(說明書第3、4和5條) 5. 報告交易後擁有的證券數量(說明書第3和4條) 6. 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說明書第4條) 7. 間接利益所有權的性質(說明書第4條)
法規 V 金額 (A)或(D) 價格
普通股 11/11/2024 M 7,953 A (1) 198,263 D
普通股 11/11/2024 F 4,031(2) D $87.98 194,232 D
普通股 11/11/2024 M 7,645 A (1) 201,877 D
普通股 11/11/2024 F 3,875(2) D $87.98 198,002 D
普通股 13,583(3) I 通過401(k)計劃進行的
表格II - 獲得的衍生證券,出售或受益所有權
(例如,認沽權、認購權、權證、期權、可轉換證券)
1. 衍生證券的名稱(Instr. 3) 2. 衍生證券的轉換或行權價格 3. 交易日期(月/日/年) (Instr. 8) 3A. 假定執行日期(如果適用) (月/日/年) 4. 交易代碼(Instr. 8) 5. 獲取(A)或處置(D)的衍生證券數量(Instr. 3、4和5) 6. 行權日期和到期日期(月/日/年) 7. 衍生證券所基於的證券名稱和數量(Instr. 3和4) 8. 衍生證券價格(Instr. 5) 9. 報告交易後所擁有的衍生證券數量(Instr. 4) 10. 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Instr. 4) 11.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Instr. 4)
法規 V (A) (D) 可行使日期 到期日 職位 股份數量或股數
限制性股票單位 (1) 11/11/2024 M 7,953 (4) (4) 普通股 7,953 $0 7,953 D
限制性股票單位 (1) 11/11/2024 M 7,645 (5) (5) 普通股 7,645 $0 0 D
限制性股票單位 (6) 11/12/2024 A 45,156 (7) (7) 普通股 45,156 $0 45,156 D
響應的說明:
1. 受限制股票單位按照一對一的比例轉換爲普通股。
2. 代表用於滿足與向報告人發行無限制股票相關的稅款代扣義務而扣留的股份。
3. 這一總數代表了報告人在Skyworks Solutions, Inc. 401(k)計劃中持有的普通股股份數量,基於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最新計劃報表。
4. 限制性股票單位將在四個(4)等額分期中解禁,從2022年11月10日開始,到2025年11月10日結束。
5. 限制性股票單位將在四個(4)等額分期中解禁,從2021年11月11日開始,到2024年11月11日結束。
6. 每個限制性股票單位代表了在該單位解禁時有權獲得一(1)股普通股的有待權利。
7. 限制性股票單位將在四個(4)等額分期中解禁,從2025年11月5日開始,到2028年11月5日結束。
備註:
作爲代理人Ashran Jen,代表Liam k. Griffin 11/13/2024
** 申報人簽字 日期
提醒:每個被間接或直接持有的證券類別需單獨列報。
* 如果表格由一個以上的申報人提交,see4(b)(v)條說明。
** 故意的虛假陳述或事實遺漏構成聯邦刑事違規行爲。查看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注意:請提交三份本表格的複印件,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名。如果空間不足, see第6項說明以獲取程序。
填寫此表格的人只有在該表格顯示當前有效OMB號碼時才需要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