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首席财务官认证
我,迈克尔·拉卡普里亚,认证:
1. 我已审查豪利金融控股公司提交的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所涉及期间陈述的内容是真实、准确、不含任何虚假陈述,并且没有撇下重要事实陈述,其陈述在所处原有环境下不会产生误导作用;
3.基于我的了解,该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上述报告期间所呈现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所有实质方面都是公正、准确且充分体现的;
4. 我和登记者的另一认证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控制和程序13a-15(e)和15d-15(e)规则定义)以及关于登记者的内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控制和程序13a-15(f)和15d-15(f)规则定义),并且已经: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由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我们;
b)设计了这些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让他人设计了这些内部控制,以便为符合通用会计准则的外部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此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覆盖的期间结束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注册人的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合理影响注册人基本报表的内部控件变化;并且
5. 公司另一认证高管和我已基于我们最近一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向公司审计师以及董事会(或执行相当职能的人)的审计委员会披露。
a) 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拥有重要角色的雇员的欺诈,无论是否构成实质性的欺诈,都需要报告。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s/ 迈克尔·拉卡普里亚 |
| 迈克尔·拉卡普里亚 |
|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