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季度報告結構療法公司(「公司」)在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10-Q表格(「報告」),我根據18 U.S.C. § 1350的規定,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進行認證,聲明如下: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已進行修改;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 由: | /s/ 俊尹 |
| | | 俊尹 |
| | | 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和 2024年6月21日 |
上述認證僅作爲依據18 U.S.C. § 1350附加報告,並不針對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8條目的目的而進行提交,不得包含在公司的任何文件中,無論在本日之前還是之後,也不得被任何常規合併語言所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