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1
首席执行官根据证明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 蔡莲红,证明:
1. | 我已审阅了Jerash Holdings (US), Inc.的10-Q报告; |
2. |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
3. |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
4. | 本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们负责建立和维护登记申报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 |
a)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 |
b) |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 |
c) | 评估了申报人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我们对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根据这样的评估;并根据这样的评估,在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基于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看法。 |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的,代表登记人于最近的财务年度季度内(对于年报,则是第四个财务年度季度)所发生的,对登记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登记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实质影响的内控变化。 |
5. | 注册申报人的其他核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申报人的稽核师以及注册申报人的董事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士)进行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在内部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上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控制项;以及 | |
b) | 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s/ 蔡连雄 | |
蔡连雄 | |
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和财务长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