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a021999201ex32-2_jerash.htm CERTIFICATION

附录32.2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认证

18 U.S.C.第1350节,

根据采纳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法案第906条

 

特此视为担任Jerash Holdings(US)Inc.(以下简称“公司”)的官员,在《美国刑法典》第18条第1350条,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以其所知尽其所能:

 

(1) 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三个月季报表(“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及
   
(2) 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s/ 李吉尔伯特  
李吉尔伯特  
财务长(信安金融长兼首席会计长)  

 

前述认证仅依据2002年沙宾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条的(a)和(b)小节),并非作为单独披露文件的一部分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