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的認證
我,盧克·丹傑洛,認證:
1. | 我 已審查此10-Q表格報告 關於AppTech Payments corp.的報告; |
2. | 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根據製作該報告時的情況,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而導致上述陳述在的情況下,對期間所述事項具有誤導性; |
3. | 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本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已充分真實地反映了所述期間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營業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對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證券交易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證券交易法規》13a-15(f)和15d-15(f)定義)。我們已經: |
a. |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方及其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能夠被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
b. | 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
c. | 評估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間末; |
d. |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
5. | 經過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會計師及董事會董事(或執行類似職責的人員)已得以知曉。 |
a. | 對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進行評估,這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
b. | 涉及管理人員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財務報告管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s/ 盧克·丹吉洛 |
盧克·丹吉洛 | |
首席執行官,主席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