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據《薩班斯-歐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條款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所採取的措施
我,梅林·餘,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的首席財務官,特此證明,就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期間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AppTech Payments corp.的季度報告(下稱「報告」)而言,根據18 U.S.C. §1350及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盡我所知:
1. | 此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實際上、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 |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s/ 梅林·餘 |
梅林 於 | |
首席財務官和財務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