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30 4 brkh-20240930xex10d30.htm EXHIBIT 10.30

附件10.30

台積電MASTER科技使用協議

本台積電MASTER科技使用協議(以下稱「協議」)於2022年6月15日(以下稱「生效日」)由以下雙方簽訂, 台積電製造業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華民國法律正式成立的公司,主要業務地點位於台灣新竹科學園區立新路8號6樓,郵遞區號300-78(以下稱「台積電」),以及 Blaize公司。,一家依照特拉華州法律正式成立的公司,主要業務地點位於加州95762埃爾多拉多山城鎮中心大道4370號240室(以下稱「用戶」)。

鑑於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用戶不時可能會向台積電請求授權某些庫、智慧財產權(IP)、位元電芯、低電容ESD圖案設計、母電容IP或嵌入式閃存科技類別的科技。

鑒於 台積電可以通過現有或將來使用的多種交付方式將上述請求的科技發放給用戶,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台積電的全球網頁、FTP、電子郵件、EDI或系統對系統的連結。

鑑於此, 台積電願意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授予用戶使用台積電釋出的科技的權利,如上所述。

現在,因此, 考慮到前提和承諾,雙方同意如下:

自生效日起,雙方簽署的以下協議(有效日期的空白部分需填寫)將失效,並由本協議取代,而台積電根據以下協議授予用戶的庫、授權電芯和/或授權設計將納入本協議下的台積電科技範圍內:

圖書館使用協議已於簽署

電芯授權協議已於簽署

嵌入式閃存科技技術支持協議已於簽署

低容量ESD圖案設計授權協議已於簽署

母電容IP授權協議已於簽署

科技授權協議已於簽署

1.授予權利

1.1

台積電科技” means any and all of the technology categorized or referred to by TSMC as library, IP, bit-cell, low-cap ESD Pattern Design, Mom Capacitor IP, or embedded flash technologies that is requested by User and, at TSMC’s sole discretion, agreed to be released by TSMC to User through one or more of the delivery methods now known or later employed by TSMC,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through any of TSMC's world wide web, FTP, e-mail, EDI, or system-to-system links. Additional technology category may be added into the scope of the TSMC Technologies by TSMC’s written notice to User that User does not object within 10 days.

1.2

Upon TSMC’s release of each TSMC Technologies to User, TSMC will send an e-mail notice to User confirming that additional technology has been added to the scope of the TSMC Technologies under this Agreement.

1.3

Conditioned upon User’s full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Agreement, User may: (a) evaluate the TSMC Technologies, (b) utilize the TSMC Technologies in the design of User’s products, and (c) incorporate the TSMC Technologies in User’s product to be taped-out and manufactured at TSMC (“Authorized Product”).

1.4

User may only use the TSMC Technologies as specified in Section 1.3(a)-(c) above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that (a) the tape-out and fabrication of any embodiment containing the TS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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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logies shall be exclusively with or by TSMC, and (b) User pays to TSMC all usage fees, if any, according to terms identified in applicable quotations issued to and accepted by User. User has no right to use the TSMC Technologies in any way not provided for in this Agreement except with TSMC’s prior written consent.

1.5

Subject to TSMC’s prior written consent, which shall not unreasonably be withheld or delayed, User may contract with a third party contractor (“the Contractor”) to use the TSMC Technologies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s 1.3(a)-(c) and 2, provided, however, that prior to providing any TSMC Technologies to the Contractor, User and Contractor shall have executed an agreement with terms and conditions no less restrictive than those contained in this Agreement. If the Contractor acts in a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or fails to act in a manner consistent with the obligations imposed by such agreement, or in any other way impairs TSMC’s right or interests in the TSMC Technologies, User shall be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to TSMC for any and all the damages arising therefrom.

1.6

用戶可以向第三方("授權第三方")披露整個包含台積電科技的授權產品設計或作為獨立模型的台積電科技,但前提是,在向該授權第三方提供任何台積電科技之前,台積電、用戶和授權第三方必須已經簽署了一份三方協議,以合理的方式保護台積電在其台積電科技中的權利和利益。

1.7

在請求台積電的帶版或製造服務之前或作為其一部分,用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台積電所有包含台積電科技的用戶產品,並識別每個用戶產品中納入的台積電科技,包括任何台積電科技的修改。用戶可以通過在提交給台積電的適當鑄造服務請求表格上提供所需的信息來滿足此義務,或根據台積電的合理要求使用其他表格。台積電可能需要向其台積電科技的授權人報告有關客戶、晶圓數量及台積電出售給用戶的產品的淨銷售價格等信息。用戶在此授權台積電向其授權人提供該等報告的信息。

1.8

如果台積電科技包含台積電通過轉授權分發的技術,台積電僅向用戶授予從台積電的授權人獲得的權利,這些權利在第7節中描述。

1.9

如果台積電提供台積電科技的維護服務,並且用戶及時支付相關費用,台積電將為用戶提供對該標識的台積電科技的技術支持。這種技術支持可能包括技術更新、設計增強以及通過電子郵件提供的基本問題和解答支持。

2.修改

2.1

在台積電事先書面同意下,該同意不得不合理地被拒絕或延遲,並且以用戶完全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為條件,台積電特此授予用戶僅為設計包含台積電科技的產品的目的而修改台積電科技的權利,前提是用戶須自行承擔修改台積電科技的風險,並應使台積電免受因用戶的修改而引起的第三方索賠或訴訟的賠償。用戶同意並確認,其包含或納入台積電科技的產品的製造,無論是部分還是全部,均應 exclusivamente由台積電進行。

2.2

根據第2.1節,用戶特此授予台積電及其關聯公司一項免版稅、全額支付、不可撤回、可轉讓、永久性、全球範圍內的非獨佔許可權,包括再授權的權利,來使用、複製、修改、顯示、分發(通過多層次的分發)、銷售、提供銷售、進口、製造、委託製造及以其他方式利用用戶對台積電科技的修改,以設計即將在台積電進行流片和製造的產品及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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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屬信息

雙方於2018年12月20日簽署了保密協議,自該日起生效,並經全面修訂(「保密協議」),本協議在此通過引用納入。台積電科技及所有相關文件和信息均為台積電的保密信息,根據保密協議的定義。為了本協議的目的,保密協議的條款在此被修改,以便用戶被要求保密並且不向未經本協議授權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台積電科技及所有相關文件和信息,且這一保密義務將永續有效。用戶必須應台積電的要求立即歸還所有與台積電科技相關的材料或經用戶認證銷毀。保密協議的所有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保持有效,或在保密協議中規定的期限內,以較長者為準。

4.所有權及標題

在用戶(及任何用戶的代理或承包商)與台積電之間,台積電將獨家擁有並保留其對台積電科技的所有權利、標題和利益,以及台積電對其所作的任何或所有修改,並擁有所有專利權、商標、商業秘密、著作權及其中所有其他專有權利。台積電保留本協議未明確授予用戶的所有權利。根據第2.2節授予台積電的修改權利明確受到台積電對基礎台積電科技及其中所有專利權、商標、商業秘密、著作權及所有其他專有權利的權利的限制。

5.保證與賠償

5.1

用戶應全面賠償、辯護並保護台積電,對因用戶使用本協議未授權的台積電科技而由第三方對台積電提出的任何索賠、訴訟或程序負責,並應支付在此類索賠、訴訟或程序中最終判決的任何和解金或損害賠償;前提是台積電:(a) 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用戶該索賠、訴訟或程序,(b) 給予用戶對該索賠、訴訟或程序的獨立控制權;及 (c) 合理合作並提供所有可用的信息、協助和權限以辯護或解決該索賠、訴訟或程序。

5.2

台積電科技按「原樣」提供。台積電不對台積電科技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權利作出任何陳述。台積電進一步不承擔任何其他保證,無論是明示、暗示或法定,包括但不限於對於商品性和特定用途適用性的暗示保證。除非台積電書面另有約定,否則台積電科技不打算用於,亦不應用於汽車、航空航天、軍工或生命支持產品;用戶在此類產品中使用台積電科技自擔風險,並在此同意賠償並使台積電免於因在此類產品中使用台積電科技而引起的任何產品責任索賠。

5.3

在台積電通過本協議向用戶授權第三方科技的範圍內,台積電同意用戶將享有台積電從技術擁有者處獲得的所有保證、賠償或陳述的利益,與其他處於相似情況的用戶平起平坐。在任何情況下,台積電不提供有關第三方科技的任何保證或陳述。台積電沒有義務代表用戶獲得第三方的陳述或保證。

5.4

某些台積電科技尚未經台積電驗證。這些台積電科技將被指定為「預驗證」,用戶在此承認此類預驗證台積電科技為預先資格、預先驗證,並將以「原樣」使用,台積電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或陳述。台積電不提供針對預驗證台積電科技的任何工程支持,包括故障排除。用戶在自擔風險的情況下使用預驗證台積電科技,並且不會因使用預驗證台積電科技而使台積電負責任何責任。儘管如此,如果台積電科技是台積電的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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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函式庫,像是台積電科技僅在經台積電在矽上驗證並與台積電的混合信號IP一起使用於同一製程的情況下,方可被視為合格和驗證。

6.有限責任

6.1

除非涉及保密義務的違反,否則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對於因該方在本協議下的履行或未履行而導致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或衍生損害(包括利潤損失和使用損失)不承擔責任,無論是基於合約違約、侵權、過失或其他原因。前述限制仍然適用,即使另一方已被告知可能出現此類損害,並且即使此處任何有限救濟的基本目的未能實現。

6.2

台積電對用戶在本協議下的總責任應限制於用戶向台積電支付的相關科技費用,該費用為用戶索賠的基礎。存在多於一項索賠不會擴大或延長此限制。台積電對於用戶未向台積電支付任何費用的台積電科技不承擔任何財務責任。

7.特殊條款

台積電已從矽儲存科技(“SST”)獲得某些嵌入式快閃記憶體技術的許可,該技術授權台積電向其客戶再許可。用戶承認,與SST相關的台積電科技僅可用於設計非獨立記憶體產品。用戶不得使用與SST相關的台積電科技來設計和/或印製以下產品:(a) 獨立記憶體產品,其主要目的或功能是儲存和檢索數據或信息;(b) 與SRAm、DRAm、EEPROM或ROM結合的獨立記憶體產品;以及(c) 使用嵌入式快閃記憶體佔該產品總晶片面積70%以上的產品。如果台積電與SST的許可協議終止,無論是否有原因,儘管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台積電將提前二十(20)天書面通知用戶終止本協議。

8.條款與終止

8.1

本協議自生效日期起有三 (3) 年的初始期限,並將自動續約為連續的一 (1) 年期限,除非任一方在初始期限或延長期限到期前提前六十 (60) 天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協議。儘管如此,如果用戶在連續六 (6) 個月內未持有TSMC生產的授權產品,TSMC可以書面立即終止本協議。

8.2

如果另一方(1)違反本協議的任何重大條款,且在接收到終止方的書面違約通知後的三十 (30) 天內未能修正或補救該違約行為;或(2) 成為自願或非自願的破產申請或與破產、接管、清算或為債權人利益的組成有關的任何程序的主題,如果該申請或程序在提交後六十 (60) 天內未被駁回,則一方(“終止方”)可以終止本協議。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否則終止將在終止方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後三十 (30) 天生效。

8.3

出於任何原因終止本協議不應影響(1) 在終止生效日前積累的義務及(2) 根據第2.2、3、4、5、6、7、8、9、10、11、12、13、14和15條的任何義務,所有這些義務均在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後繼續有效。此外,在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後的一 (1) 年內,如果TSMC繼續擁有所需的適用第三方授權方的權利,TSMC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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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使用TSMC科技供應在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前已完成的產品,用戶可繼續出售和/或分銷該產品;然而,該產品的銷售應依據雙方的協議、接受的報價和採購訂單進行管理。

8.4

本協議終止或到期時,用戶應停止使用並立即銷毀或歸還給台積電用戶持有或控制下的所有台積電科技及其相關文檔及其部分或全部的複製品,並連同用戶的書面證明書,該證明書由其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聲明用戶持有或控制下的任何形式的台積電科技,以及所有相關文檔及其部分或全部的複製品,已不再使用並已歸還給台積電或已被銷毀。

8.5

根據本條款終止本協議應是額外的,而不是放棄任何一方因另一方違反本協議而可用的法律或衡平法救濟。

8.6

儘管本協議中有任何其他條款,台積電保留在以下情況下立即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1)

用戶與任何第三方合併或合併,且用戶不是該交易的存續實體;

(2)

用戶收購或與一家其主要業務收入來源於IC代工業務的第三方合併;

(3)

用戶將其所有或實質上所有的資產賣出、指派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或

(4)

用戶的所有權或管理層發生任何實質性變更,該變更被台積電視為對用戶管理或操作在保護台積電科技或用戶在本協議下的表現的決策權的負面影響。

雙方同意,若用戶已獲得台積電的事先書面批准,則本第8.6條不適用,且該批准不得不合理地被扣留或延遲,以進行和完成上述事件。

9.可指派性

用戶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此協議或用戶在此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無論全部或部分,無論是出於法律運作或其他原因,除非用戶已獲得台積電的事先書面批准,該批准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用戶任何未經授權的試圖轉讓或轉移此協議或此處任何權利或義務 shall be null and void. 根據本第9條的前述條款,本協議將對雙方及其繼任者和受讓人產生約束力並使其受益。

10.可分割性與豁免

10.1

本協議任何特定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並應在各方面解釋為仿彿此類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被省略。

10.2

任一方放棄對本協議任何違約或違反的權利,不應構成對任何其他隨後違約或違反的放棄。

10.3

任一方在行使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權力時的失敗或延遲,並不會作為對該權利或權力的放棄。

11.管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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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應根據加利福尼亞州的實體法律進行管轄和解釋,而不應適用其法律選擇規則。

12.整份協議

除非涉及NDA的條款在本協議執行後仍然有效,本協議構成雙方對於本協議主題的完整理解和協議,並取代所有先前和當時的理解、協議、討論和談判,包括口頭或書面,關於同一主題。對本協議的任何增補、修改或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簽署,否則無效。

13.電子簽名;副本

透過電子郵件掃描並發送的簽名、傳真交付的簽名或以電子簽名執行的簽名將具有與手動簽名原件相同的效力和作用。無論任何一方,不得僅因本協議為電子格式或因其形成時使用了電子簽名,而否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或可執行性。本協議可以以副本形式簽署,而這些副本應視為已作為一份文件簽署。

14.出口管制

確認台積電技術的出口管制分類號為3E991,且不得出口或再出口至伊朗、古巴、蘇丹、北韓或敘利亞,亦不得提供給任何該國公民,或任何被列為禁止/指定限制的當事方或位置的個人。根據本協議接收台積電技術的任何實體/個人不得將從台積電提供的產品、技術、數據或信息用於任何與核、化學或生物武器相關的活動,或導彈活動。如果未能遵守上述條款,用戶應對台積電全額賠償因任何違規而產生的所有損失。

15.不提起訴訟的承諾

用戶特此同意並承諾:(1) 不對台積電因用戶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業機密的侵權提出訴訟或索賠,前提是該等侵權索賠源於台積電為其客戶製造和/或銷售的產品;及 (2) 不使用台積電根據本協議提供的任何台積電科技及相關資訊作為對台積電客戶提出侵權索賠的依據,前提是該等侵權索賠源於台積電為該等客戶製造或銷售產品。

證明在此,雙方已經使本協議在上述日期由其正式授權代表以雙份形式適當執行。

台積電

    

Blaize, Inc.

有限公司

由:

/s/ D.F. Shyng

作者:

/s/ Harminder Sehmi

姓名:

D.F. Shyng

姓名:

哈敏德·塞赫米

職位:

董事,客戶服務

標題:

財務副總裁

日期:

06/24/2022

日期:

06/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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