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2
负责人根据信安金融官员的认证
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节
我,Andrew R. Boll,证明:
(1) | 我已审阅Harrow公司的10-Q表格的本季度报告; |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实质性事实的虚假陈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得事实陈述带有误导性,特定于本报告所涉及的时期。 | |
(3) | 根据我的了解,此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对申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按所有重要方面进行了公平呈现,对报告期间呈现的全部情况进行了全面反映。 | |
(4) | 注册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的)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的)为注册公司提供合理的保证,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制备, |
a) | 设计了此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此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由申报公司以及其各个子公司形成的有关申报公司的实质性信息能够通过他人在这些实体内进行的交流,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 |
b) | 我们设计了此基本报表控件的内部财务报告审计,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此内部财务报告审计的设计,以依照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目的,为外部用途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 |
c) | 我们评估了申报公司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一评估结果,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了我们的结论,在结束时基于该评估。 | |
d) | 在报告中披露了本登记人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是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会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和 |
(5) | 发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最近对内部控制的评估向发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董事会披露了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 |
a) | 所有设计或运营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的内部财务控制都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财务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s/ Andrew R. Boll |
Andrew R. Boll | |
首席财务官 | |
(首席财务及会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