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展品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的認證
根據18 U.S.C. 1350,依照美國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以下籤署的LadRx公司(「公司」)首席執行官在此證明,據他所知:
(i) 附帶的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10-Q表格),如今天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的要求,適用時;
(ii)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涵蓋了報告中所述的各個期間。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簽署人: | /s/ 斯蒂芬·史諾迪 |
斯蒂芬 斯諾迪 | ||
首席執行官 |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所需的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或其他文件, 對該書面聲明內電子版本中以打印形式出現的簽名進行驗證、確認或以其他方式認可,已提供給LadRx公司, 並將由LadRx公司保留,並在請求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
上述認證作爲《10-Q表格》的附件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並且不應視爲與《10-Q表格》一起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