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第31(b)展示
规则13a-14(a)认证在
根据302条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的决议采纳
我,Hugh F. Johnston,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及 迪士尼公司的高级执行副总裁,特此证明:
1.我已审查过公司提交的10-k年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此年度报告未包含任何不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省略任何在此年度报告相关期间内根据情况使陈述不具误导性所需的重大事实。
3.根据我的知识,基本报表以及包含在本年报中的其他财务资讯,从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登记人的财务控制项、业务结果及现金流量,针对在本年报中所列示的期间;
4.本公司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以及15d-15(f)所定义)并做好相关工作。
a)我们在监督下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知会,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以满足外部的需求。
c)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对该评估基础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
d)在此报告中揭示本登记申报者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申报者的第四财政季度)披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的任何变化。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商的另一名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具有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缺点,可能会对登记公司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所有板块。
b)任何涉及到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涉及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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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签名: | | /s/ 休·F·约翰斯顿 |
| | | | | 休·F·约翰斯顿 |
| | | | | 公司高级执行副总裁 财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