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2.2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認證
根據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
根據卡梅爾公司(以下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格季度報告,並在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以下稱「報告」),我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篇第1350條及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所採納的規定,證明如下: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
作者: |
/s/ 布賴恩·J·卡薩迪 |
|
|
|
布賴恩·J·卡薩迪 |
|
|
|
財務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