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1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認證
根據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
根據Invivyd,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根據2002年沙賓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據我所知,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
簽署: |
/s/ 威廉·杜克,賓。 |
|
|
|
威廉·杜克,賓。 |
|
|
|
財務長 |
|
|
|
(首席執行官、信安金融官員和首席財務官) |
本證書附隨相關報告,並不被視為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檔案,也不應被引用為公司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或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不論報告日期前後)的任何申報文件的一部分,無論其中是否包含一般的引入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