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根据Akoustis Technologies, Inc.(“公司”)在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季度期间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表格10-Q季度报告(“报告”),我,Kamran Cheema,公司首席执行官,根据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按照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s/ Kamran Cheema |
Kamran Cheema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
根据第906节要求,已向公司提供签署的原件书面声明,或其他文件以证明、确认或以其他方式认可在此书面声明电子版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签名,且该文件将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