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豪利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报告(Form 10-Q)(以下简称“报告”),我,布伦登•菲舍尔,临时首席财务官,在《美国法典》第18节第1350条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规定下,据我所知和信念: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作者: |
/s/ Brendon Fisch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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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ndan Fischer,临时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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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
本证明书乃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附载的报告,除非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的范围,否则不得视为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