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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31.1

认证

我,Paul Peter Tak,证明:

 

1. 我已审阅了Candel Therapeutics, Inc.的这份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该报告没有包含任何不真实的实质事实陈述或忽略陈述一个必需的实质事实,使得这些声明根据这份报告覆盖的情况不误导;

 

3.根据我的知识,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包括在这个报告中,公平地呈现了申报人在这个报告中呈现的时间段内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

 

4. 股票发行人的其他验证官员和本人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依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和股票发行人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依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并且我们已:

 

(a) 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有关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该公司内的其他人员在准备这份报告的期间内向我们披露,尤其是在披露这份报告的期间内;

 

(b) 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根据普遍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的合理保证;

 

我们对申报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的结果,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作出了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生的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内部控制变化;

 

5. 股票发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本人已经根据我们最近的内部控制评估,向股票发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所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的情况,并有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负面影响;

 

(b)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任何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通过:

/s/ 保罗·彼得·塔克

Paul Peter Tak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