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首席執行官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節1350條的規定作出的認證,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所採納
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4(b)的要求,以及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節(18 U.S.C. §1350),TriSalus Life Sciences, Inc.(以下簡稱爲「公司」)首席執行官Mary Szela證實,在她最好的了解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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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公司的季度報告(表格10-Q),截至2024年9月30日,附帶的認證作爲附錄32.1(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交易所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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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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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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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y Szela |
| | 再次感謝大家今天的參與,我們非常感謝您的興趣和對公司的積極關注。謝謝。 |
| |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
此認證附屬於相關的Form 10-Q文件,並不被視爲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並且不得被引用到TriSalus Life Sciences, Inc.根據修訂後的《1933年證券法》或修訂後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任何文件中(無論該文件是在Form 10-Q之前還是之後提交的),無論該文件中是否含有一般的合併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