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1.2
认证
我, 高奇志,特此证明:
1. | 我 已审阅2024年9月30日截止季度的HeartCore Enterprises, Inc.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并 |
2. | 基于 我的知识,本报告未包含任何虚假的重大事实,也未遗漏任何重大事实,这些事实对于使在此报告中所做的陈述在考虑特定情况下不具有误导性是必要的,且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相关;并 |
3. | 基于 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止于本报告所展示的期间;并 |
4. | 注册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的)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的)为注册公司提供合理的保证,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制备, |
a) | 设计了此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此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由申报公司以及其各个子公司形成的有关申报公司的实质性信息能够通过他人在这些实体内进行的交流,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 |
b) | 我们设计了此基本报表控件的内部财务报告审计,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此内部财务报告审计的设计,以依照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目的,为外部用途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 |
c) | 根据这份报告,我们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就此得出我们的结论;本报告展示了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结论,以期望在本报告期末基础上做出评估。 |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者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者的第四个财务季度)期间发生的任何内部控制变更,这些变更对注册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很可能会对注册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
5. | 发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最近对内部控制的评估向发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董事会披露了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 |
a) | 所有设计或运营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的内部财务控制都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财务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签名: | /s/ 高启志 |
启志 高 | ||
首席 财务官(信安金融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