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我,Brad Wright,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Proficient Auto Logistics, Inc.季度報告10-Q;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的重大事實,或者遺漏了必要的重要事實,使其陳述的語句,在所陳述的情況下,不會誤導期間覆蓋本報告;
3.根據我的知識,附在本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基本報表以及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方面,都公平地展示了該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情況,覆蓋了本報告呈現的期間;
4. 登記者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登記者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典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內部控制報表(如《交易所法典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已經: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注冊者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能夠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被其他實體內部的人員所知曉;
b.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在外部目的下按照普遍公認的會計準則提供合理的保證,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制。
c. 根據這種評估,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公佈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月份;
d. 在本報告中披露 報告期內披露了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對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以及
5. 本公司的其他負責審核的高級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控制進行的最新評估,向本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
a. 關於內部控制中重大不足和影響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重大缺陷進行披露;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
/s/ 布拉德·賴特 | |
首席財務官和秘書 | |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