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到 行政的 就業 協議
這個 補遺 到 行政管理人員 就業 協議 (“補遺”) 補充劑 這 隨附的 2018 年 2 月 12 日的高管僱傭協議 (”僱傭協議,” 如
已更新 通過 這個 附錄, 這 “協議”), 通過 和 之間 這 公司 和 這 行政人員(均在《僱傭協議》中定義,統稱爲”各方”).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附錄中的大寫術語與定義的含義相同 在 這 就業 協議, 和 那些 定義 是 合併 通過 參考。
現在, 因此, 在 考慮 的 這 相互的 許諾 和 協議 設置 第四 在 本附錄和僱傭協議,雙方協議如下:
U.S.C. § 1833,儘管協議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A) 行政部門不得違反本協議,也不得根據任何聯邦或州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 貿易 的祕密法 (x) 披露 of a 貿易 祕密已被揭開 僅出於舉報或調查涉嫌違法行爲的目的向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員或律師保密,或 (y) 披露在訴訟或其他程序中提起的投訴或其他文件中提出的商業祕密,前提是此類申請是密封的;(B) 如果行政部門提起報復訴訟 該公司 對於舉報涉嫌違法的行爲,行政部門可以向行政部門的律師披露商業祕密, 和 可能 使用 這 貿易 祕密 信息 在 這 法庭 繼續, 如果 行政管理人員 文件 任何含有密封商業祕密的文件,除非根據法院的命令,否則不披露商業祕密。
美國文檔\ 154177982.1
在 目擊者 其實, 這 各方 有 被處決 這個 補遺 如同 的 這 日期 顯示 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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