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32.1
根據18 U.S.C.第的規定,進行證書頒發 1350
根據
部分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Ideal Power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10-Q定期報告(「報告」),該報告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我們,R. Daniel Brdar,首席執行官(主要執行官)和Timothy W. Burns,首席財務官(主要財務和會計官)在此認證截至本日,僅僅爲了美國法典第18篇第63章第1350節的目的,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的規定,依據我們所知: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適用時。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在所示日期和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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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R. 丹尼爾·布達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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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丹尼爾·布達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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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首席行政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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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蒂莫西·W·伯恩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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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莫西·W·伯恩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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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財務官(信安金融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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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