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 20549
13G表格日程安排*
(规则13d-102)
依照文件所规定应包含的资讯
根据§ 240.13d-1(b)、(c)和(d)条款以及所作的修订,并提交
根据§ 240.13d-2条款
(第7号修正案)
BWX Technologies, Inc. |
(发行者名称) |
普通股 |
(证券类别的标题) |
05605H100 |
(CUSIP号码) |
2024年9月30日 |
(需要提交声明的事件日期) |
勾选适用的方案,指定提交此表格的规则:
x | 13d-1(b)规则 |
¨ | 13d-1(c)规则 |
¨ | 13d-1(d)规则 |
*本封面的其余部分应填写对于主题证券的首次申报而言,以及任何后续修正其提供的揭露在之前的封面页面上的资讯的修正案。
本封面其余部分所需之资讯,并非为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法案」)而被视为「已申报」,或受到法案中该条所规定之责任,但仍适用于法案之所有其他条款(但请参阅附注)。
CUSIP: 05605H100 | 第2页 |
1. |
报告人姓名
威廉布莱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2. |
如属于一个集团,请勾选适当的方框 (参见说明) (a) o (b) o
| ||
3. |
仅限SEC使用
| ||
4.
|
国籍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 | ||
数量 股份 实益 拥有者 每位 报告 人物 与 |
5. |
唯一投票权
2,834,764 | |
6. |
共享投票权
0 | ||
7. |
单独处置权
3,164,062 | ||
8.
|
共同处置权
0 | ||
9. |
每位报告人实质拥有的总数
3,164,062 | ||
10. |
检查第9行中的总金额是否排除某些股份 (SEE INSTRUCTIONS) o | ||
11. |
在第9行中代表的金额占类别的百分比
3.5% | ||
12.
|
报告人类型(请参阅说明)
IA | ||
CUSIP: 05605H100 | 第3页 |
项目1(a)。 | 发行人名称: | ||
BWX Technologies, Inc. | |||
项目1(b)。 | 发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 | ||
VA 24504, 伦奇堡,第四楼,800 Main Street。 | |||
事项2(a)。 | 申报人姓名: | ||
William Blair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事项2(b)。 | 业务主要办公室地址或,如无,住宅地址: | ||
芝加哥,IL 60606,北河岸广场150号 | |||
事项2(c)。 | 国籍: | ||
特拉华 | |||
项目2(d)。 | 证券种类标题: | ||
普通股 | |||
项目2(e)。 | CUSIP编号: | ||
05605H100 | |||
项目3。 | 如果根据§§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条款提交此声明,请勾选提交者是否为: | ||
(a) | ¨ | 在法案第15条(15 U.S.C. 78o)下注册的经纪人或经销商; | |
(b) | ¨ | 根据法案第3(a)(6)条(15 U.S.C. 78c)的定义,是银行. | |
(c) | ¨ | 根据法案第3(a)(19)条(15 U.S.C. 78c)定义的保险公司; | |
(d)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第8条(15 U.S.C. 80a-8)注册的投资公司; | |
(e) | x | 根据 § 240.13d-1(b)(1)(ii)(E),一名投资顾问 | |
(f) | ¨ | 根据§ 240.13d-1(b)(1)(ii)(F)的规定,员工福利计划或基金; | |
(g) | ¨ | 根据§ 240.13d-1(b)(1)(ii)(G),父母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 |
(h) | ¨ |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12 U.S.C. 1813)第3(b)条的定义,这是一个储蓄协会。 | |
(i) | ¨ | 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c)(14)条(15 U.S.C. 80a-3条),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堂计划; | |
(j) | ¨ | 符合§ 240.13d-1(b)(1)(ii)(J)的非美国机构; | |
(k) | ¨ | 小组,根据§ 240.13d-1(b)(1)(ii)(K)的规定。 |
如果根据§ 240.13d-1(b)(1)(ii)(J)以非美国机构身份申报,请指明机构类型:____________。
CUSIP: 05605H100 | 第4页 |
项目4。 | 拥有权: | ||
提供有关发行人在项目1中识别的证券类别的总数和百分比的相关信息。 | |||
(a) | 受益拥有的股数:3,164,062 | ||
(b) | 占类别百分比:3.5% | ||
(c) | 该人拥有股份数量为: | ||
(i) | 独立行使投票权或指示投票:2,834,764 | ||
(ii) | 共享投票权或指示投票权: 0 | ||
(iii) | 独立处置权或指示处置权:3,164,062 | ||
(iv) | 共同行使处置权或指示处置:0 | ||
项目5。 | 持有某类股份不超过5%为业主权: | ||
如此报表系就截至本文件日期为止,报告人不再持有超过该类别证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份而进行申报,请勾选以下事项。 x | |||
第6项。 | 代他人拥有超过5%的项目: | ||
N/A | |||
第7项。 | 收购被母公司所报告的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
N/A | |||
第8项。 |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
N/A | |||
第9项。 | 集团解散通知: | ||
N/A | |||
第10项。 | 证书: | ||
签署下方,我保证据我所知和相信,上述证券是在业务一般过程中获得并持有的,并非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控制的目的而获得和持有,也非为参与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任何交易而获得和持有。 |
CUSIP: 05605H100 | 第 5 页 |
签名
经过合理询问,据我所知和相信,我保证本声明中所载的信息是真实、完整且准确无误的。
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签署: | /s/ Stephanie Braming | |
姓名: | Stephanie Braming | |
标题: | 合伙人,全球投资管理负责人 | |
原版声明应由每个代表该声明提交的人签署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果声明代表一名除该提交人的执行官或普通合伙人以外的人而经授权代表签署,应提交代表有权代表该人签署的证明 然而,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就已签署合同的购买者而言,本申请书或招股书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被纳入或视为纳入申请书或招股书中的任何文件中的陈述,都不会取代或修改在该生效日期之前在申请书或招股书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一份此目的的授权书已存档于委员会,可通过参考纳入。每个签署声明的人的名字和任何标题应在其签名下方打字或印刷。
注意:故意虚假陈述或事实瞒匿构成联邦刑事违法行为。
(看 18 U.S.C.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