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 20549
13G表格日程安排*
(Rule 13d-102)
依照文件所規定應包含的資訊
根據§ 240.13d-1(b)、(c)和(d)條款以及 已提交的修訂案
根據§ 240.13d-2條款
(更正案編號1)*
alarm.com holdings inc |
(發行者名稱) |
普通股 |
(證券類別標題) |
011642105 |
(CUSIP號碼) |
2024年9月30日 |
(需要提交聲明的事件日期) |
請勾選適用的規則,根據該規則提交此附表:
x | 第13d-1(b)條規定 |
¨ | 第13d-1(c)條規定 |
¨ | 規則13d-1(d) |
*本封面的其餘部分應填寫給報告人首次提交此表格時有關證券主類的信息,以及任何後續修訂包含可能改變先前封面提供的披露的信息。
本封面其餘部分所需的信息,並不應被視為《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8條的“提交”,也不受該法律部門的責任限制,但應遵守該法的所有其他規定(不過,請參閱註釋)。
CUSIP: 011642105 | 第2頁 |
1. |
報告人姓名
威廉布萊爾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
2. |
如屬於一個集團,請勾選適當的方框 (參見說明) (a) ¨ (b) ¨
| ||
3. |
僅限SEC使用
| ||
4. |
國籍或組織地點
特拉華 | ||
數量 股份 實益 擁有者 每位 報告 人物 與 |
5. |
唯一投票權
450,432 | |
6. |
共享投票權
0 | ||
7. |
單獨處置權
564,431 | ||
8. |
共同處置權
0 | ||
9. |
每位報告人實質擁有的總數
564,431 | ||
10. |
檢查第(9)行中的總金額是否排除了某些股份 (SEE INSTRUCTIONS) ¨ | ||
11. |
第(9)行金額所代表的類別百分比
1.1% | ||
12. |
報告人類型(請參閱說明)
IA | ||
CUSIP: 011642105 | 第3頁 |
項目1(a)。 | 發行人名稱: | ||
alarm.com holdings inc | |||
項目1(b)。 | 發行人主要行政辦公室的地址: | ||
維吉尼亞州泰森斯 22102,格林斯伯勒大道8281號,100單位 | |||
事項2(a)。 | 申報人姓名: | ||
威廉布萊爾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
事項2(b)。 | 業務主要辦公室地址或,如無,住宅地址: | ||
150 North Riverside Plaza, 芝加哥, IL 60606 | |||
事項2(c)。 | 國籍: | ||
特拉華 | |||
項目2(d)。 | 證券類別的標題: | ||
普通股 | |||
項目2(e)。 | CUSIP編號: | ||
011642105 | |||
項目3。 | 如果這份聲明是根據§§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請檢查提交者是否為: | ||
(a) | ¨ | 根據法案第15條(15 U.S.C. 78o)註冊的經紀人或經銷商; | |
(b) | ¨ | 銀行根據《法案》第3(a)(6)條(15 U.S.C. 78c)的定義; | |
(c) | ¨ | 保險公司根據《法案》第3(a)(19)條(15 U.S.C. 78c)的定義; | |
(d) | ¨ | 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案第8條 (15 U.S.C. 80a-8) 登記的投資公司; | |
(e) | x | 根據 § 240.13d-1(b)(1)(ii)(E),一名投資顧問 | |
(f) | ¨ | 根據§ 240.13d-1(b)(1)(ii)(F)的規定,員工福利計劃或基金; | |
(g) | ¨ | 根據§ 240.13d-1(b)(1)(ii)(G),父母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 |
(h) | ¨ | 根據聯邦存款保險法第3(b)條款(12 U.S.C. 1813)所定義的儲蓄聯會; | |
(i) | ¨ | 根據《投資公司法》第3(c)(14)條的定義,排除在投資公司的範疇之外的教會計劃 (15 U.S.C. 80a-3); | |
(j) | ¨ | 符合§ 240.13d-1(b)(1)(ii)(J)的非美國機構; | |
(k) | ¨ | 小組,根據§ 240.13d-1(b)(1)(ii)(K)的規定。 |
如果根據§ 240.13d-1(b)(1)(ii)(J)以非美國機構身份申報,請指明機構類型:____________。
CUSIP: 011642105 | 第4頁 |
項目4。 | 擁有權: | ||
提供有關發行人在項目1中識別的證券類別的總數和百分比的相關信息。 | |||
(a) | 實際擁有數量:564,431 | ||
(b) | 所佔比例:1.1% | ||
(c) | 該人擁有股份數量為: | ||
(i) | 單獨有權投票或指導投票:450,432 | ||
(ii) | 共享投票權或指示投票權: 0 | ||
(iii) | 擁有處置或指導處置的唯一權力:564,431 | ||
(iv) | 共同行使處置權或指示處置:0 | ||
项目5。 | 持有某類股份不超過5%為業主權: | ||
如此報表係就截至本文件日期為止,報告人不再持有超過該類別證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份而進行申報,請勾選以下事項。 x | |||
第6項。 | 代他人擁有超過5%的項目: | ||
N/A | |||
第7項。 | 收購被母公司所報告的證券的子公司的識別和分類: | ||
N/A | |||
第8項。 | 集團成員的識別和分類: | ||
N/A | |||
第9項。 | 集團解散通知: | ||
N/A | |||
第10項。 | 證書: | ||
我在下方簽名,證明根據我所知及信念,以上提及的證券是以普通業務的方式獲得並持有,並非為了改變或影響證券發行人的控制而獲得並持有,也不是與任何具有該目的或效果的交易相關或參與獲得和持有的。 |
CUSIP: 011642105 | 第5頁 |
簽名
在進行合理調查後,據我最好的知識和信念,我證明本聲明中所載的資訊是真實、完整和正確的。
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簽署: | /s/ 史蒂芬妮·布拉明 | |
姓名: | 史蒂芬妮·布拉明 | |
標題: | 合夥人,全球投資管理部門主管 | |
原始聲明應由每位代表提交聲明的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如果聲明是由提交人的授權代表簽署,而該代表不是執行官或一般合夥人,則必須與聲明一起提交該代表有權代表該人簽署的證明。 然而,對於在該生效日期之前就已簽署合同的購買者而言,本申請書或招股書中所作的任何聲明,或被納入或視為納入申請書或招股書中的任何文件中的陳述,都不會取代或修改在該生效日期之前在申請書或招股書中所作的任何陳述。注意:可以參考已向委員會提交的權力委託書以達到此目的。每一位簽署聲明的人的姓名和任何稱號應在其簽名下方以印刷或打印形式列出。
注意:故意的失實陳述或事實遺漏構成聯邦犯罪違規行為。
(看 18 U.S.C.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