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展品
根据18 U.S.C.第1350节的规定的认证的PURSUANt;
根据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Pavmed Inc.及其子公司(下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本日期提交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Lishan Aklog万·D.,特此依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声明,据本人所知: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所载的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By: | /s/\n Lishan Aklog万.D. |
利山 Aklog万.D. 首席执行官 (首席 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