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32.1
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对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进行认证
关于AEye, Inc.(“公司”)截至财季的10-Q表季度报告 2024 年 9 月 30 日,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以下简称 “报告”),下列签署人,公司首席执行官马修·菲施特此证明,(i)该报告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1934 年,经修订,以及 (ii) 此类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
日期: 2024 年 11 月 13 日
作者: | /s/ 马修·菲什 | ||
马修·菲什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
关于AEye, Inc.(“公司”)截至财季的10-Q表季度报告 2024 年 9 月 30 日,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条,下列签署人,公司首席财务官康纳·蒂尔尼特此证明(i)本报告完全符合第13(a)或15(d)条的要求,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ii)该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反映了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
日期: 2024 年 11 月 13 日
作者: | /s/ 康纳·蒂尔尼 | ||
康纳·蒂尔尼 | |||
首席财务官 | |||
(首席财务官) |
该认证附带与之相关的10-Q表格,不被视为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得以提及方式纳入AEye, In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无论是在10-K表格发布之日之前还是之后提交)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此类文件中包含何种通用注册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