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认证
我,丹尼尔·维德迈尔,证明:
1. | 我已审核Bolt Projects Holdings, Inc.的10-Q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
3. | 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如实体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
4. | 公司的其他事实核查负责人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信息披露控制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的)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并履行这些职责: |
(a) | 我们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监督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来自于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所知晓; |
(b) | 我们设计了此类内部控制,或监督此类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公认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
(c) | 我们评估了注册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类评估呈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覆盖的期末;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机构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中为注册机构第四个财务季度)内发生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件的任何变更,该变更已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实质性影响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件;以及 |
5. | 我们和注册公司的另一位执照官员,基于我们的最新财务报告评估,已经向注册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代表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了注册管理当局内部控制的信息: |
(a) | 所有设计或操作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件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可能对注册机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b) | 披露了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财务控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由: | /s/ 丹尼尔·维德迈尔 |
丹尼尔·维德迈尔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