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交易所法规第13A-14(a)条规定
我,Scott Glassman,证明:
1. | 我已经阅读了Air Industries Group的10-Q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
3. | 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如实体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
4. | 公司的其他事实核查负责人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信息披露控制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的)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并履行这些职责: |
a) | 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企业中的人员向我们知晓,尤其是在准备该报告的期间; |
b) | 设计这样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设计,以便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
c) | 评估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样的评估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末,陈述了我们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申报人最近一个财年(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申报人的第四个财季)发生的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变化。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登记人的其他核证人和我已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披露(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 |
a) | 有关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概括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
b) | 涉及管理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中具有重要作用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airi:太阳能信贷设施成员 | |
Scott Glassman | |
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