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1.1
證明
根據第13a-14(a)和15d-14(a)條規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及其修訂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所通過的措施
我,Eric P. Dresselhuys,特此證明:
1.我已審查ESS Tech,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聲明,也沒有遺漏必要使所述聲明不誤導涉及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重大事實。
3.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以及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資訊,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者截至報告中所示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本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制定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以及15d-15(f)所定義)並做好相關工作。
a.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促成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者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資訊能夠在本報告準備期間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知曉;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申報人的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向讀者呈現了關於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根據該評估,該結論基於報告期末;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申報人最近一個財季(對於年度報告,為申報人的第四個財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對申報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造成了實質性影響或有可能對其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造成實質影響;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商的另一名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商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具有相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對登記商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b.任何涉及在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擁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無論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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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 簽名: | /s/ Eric P. Dresselhuys |
| | Eric P. Dresselhuys |
| | 首席執行官 |
| | (主要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