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18美国法典第1350节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ESH季度报告 收购公司(“公司)在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期间的10-Q表格上,如向 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 我,乔纳森·莫里斯,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依据18 U.S.C. §1350,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尽我所知: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准确、全面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Jonathan Morris | |
Jonathan Morris | |
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