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31.1
認證 首席執行官的
根據 遵守規則第 13a-14 (a) 條及規則第 15d-14 (a) 條
以下 1934 年《證券交易所法》
如 根據
部分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302 條
一、 羅山普賈里,證明:
1. | 我 已審閱《星塵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10-Q 表格的季度報告; |
2. | 基於 根據我所知,本報告不包含任何有關重大事實的不真實陳述,或忽略說明必要的重大事實 根據該等聲明作出的情況,就該等聲明作出不誤導性 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 |
3. | 基於 根據我所知,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物質中均公平地顯示 遵守登記人截至以下期間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及現金流量 本報告; |
4.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人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持披露控制和程序 (根據外匯法規則 13a-15 (e) 及 15d-15 (e) 條的定義) 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聯交所定義) 法規第 13a-15 (f) 及第 15d-15 (f) 條適用於註冊人,並具有: |
a) | 設計 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該等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 確保有關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人告知我們 在這些實體內,特別是在擬備本報告的期間; |
b) | 設計 此類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導致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由我們設計 監督,就財務報告及財務報表的準備可靠性提供合理的保證 根據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用於外部目的; |
c) | 評估 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介紹了我們的關於 根據該等評估,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 和 |
d) | 揭露 在本報告中,註冊人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期間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方面發生的任何變化 最近有重大影響的財政季度(如果是年報,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 或合理可能會重大影響註冊人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及 |
5. | 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內部控制的評估,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人員已經披露 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或執行的人士)的審計委員會報告 等效函數): |
(a) | 全部 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有重大缺點和重大弱點,如 合理可能不利影響註冊人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的能力; 和 |
(b) | 任何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中具有重大作用的僱員的欺詐,無論是否重要 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 |
十一月 二零二四年十三 | 由: | // 羅山普賈里 |
羅山 普哈里 | ||
首席 執行官兼主席 | ||
(校長) 行政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