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6 ssbk-20240930exx322.htm EX-32.2 文件

            附件32.2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向信安金融首席财务官的证书

关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即南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提交的于今日提交的10-Q表格,我,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资深执行副总裁Lynn J. Joyce,根据《18 U.S.C. 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特此声明: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报告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公正地准确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由:林J.乔伊斯
林J.乔伊斯
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