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32.2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特此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向信安金融首席財務官的證書
關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即南方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提交的於今日提交的10-Q表格,我,公司首席財務官兼資深執行副總裁Lynn J. Joyce,根據《18 U.S.C. 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特此聲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在所有實質性方面公正地準確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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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由: | 林J.喬伊斯 |
| | 林J.喬伊斯 |
| | 高級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
| | (信安金融財務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