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根據採納於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18 U.S.C.第1350條進行認證
我,Bryan Leach,證明:
關於Ibotta,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Form 10-Q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根據採納於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18 U.S.C.第1350條,我證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 | | | | | | | |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作者: | /s/ Bryan Leach |
| | Bryan Leach |
| | 行政總裁兼總裁 |
| | (主要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