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a021976901ex32-1_pishposh.htm CERTIFICATION

展覽 32.1

 

CEO和CFO根據美國法典第18條第1350條的規定進行認證。

根據採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法案第906條

 

關於PishPosh,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本季度10-Q報告,根據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們在此證明,根據2002年賽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條第1350條規定,據我所知: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內容公正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及業績的所有重大方面。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查理(CHARLIE) 柏恩鮑姆  
查理(Charlie)柏恩鮑姆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s/ 埃里克 謝布  
埃里克 謝布  
財務長  
(信安金融財務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