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13G/A 1 runa2_111424.htm ORBI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runa2_111424.htm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 20549
附表13G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第二修订)*
Sunrun Inc.
(发行者名称)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证券类别的标题)
86771W105
(CUSIP号码)
2024年9月30日
(需要提交此报告的事件日期)
请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此附表的规则:
[X] 第13d-1(b)条规定
[   ] 规则 13d-1(c)
[   ] 规则 13d-1(d)
* 报告人就此表格与所关议类证劵进行初始申报需填写本封面的其余部分,以及任何后续修订 包含会改变之前封面所提供披露的资讯。
本封面其余部分所要求的资讯不应被视为"提交" 为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18条("法案")的目的或其他方面的 受法案该部分责任,但应受法案的所有其他规定约束 (但请参阅说明)。
CUSIP编号:86771W105
       
1
报告人姓名
Orbi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OIML"),Orbis Investment Management(美国)有限合伙("OIMUS")
上述人员的美国国税局识别号码(仅限实体)
OIMUS: 26-0583752
2
如果是团体成员,请检查适当的方框
(a) [ ]
(b) [X]
3 仅限SEC使用
4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OIML is a company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of Bermuda. OIMUS is a limited partnership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of Delaware, U.S.A.
每位报告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量 5
单独投票权
11,247,150
6
共同投票权
0
7
单独处置权
11,247,150
8
共同处置权
0
9
每个报告人拥有的总持股数
OIML - 11,116,614
OIMUS - 130,536
10
若第(9)行的总持股数排除某些股份,请勾选此框
[   ]
11
第(9)行金额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5%
12
报告人类型
FI (OIML); IA (OIMUS)
CUSIP No.: 86771W105
项目1(a)。 发行者名称:
sunrun inc
项目1(b)。 发行人的主要行政办事处地址:
225 BUSH STREET, SUITE 1400
SAN FRANCISCO, CA, 94104
美国
项目2(a)。 提交申报的人名:
Orbi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OIML"),Orbis Investment Management(美国)有限合伙("OIMUS")
ITEm 2(b). 主要业务办公室地址或者如果没有的话,住宅地址:
OIML:Orbis House,25 Front Street,Hamilton,Bermuda HM11
OIMUS:One Letterman Drive,Building C,Suite Cm-100,The Presidio of San Francisco,San Francisco,CA 94129-1492,美国
ITEm 2(c). 公民身份:
OIML是根据百慕大法律组织的公司。OIMUS是根据美国德拉瓦州法律组织的有限合伙公司。
项目 2(d). 证券类别标题:
普通股,面值$0.0001
项目 2(e). CUSIP编号:
86771W105
项目 3。 如果此声明根据240.13d-1(b)条或13d-2(b)或(c)条文件,请核对提交申报者是否属于以下类别:
(a)
[ ]
根据法案第15条(15 U.S.C. 78c)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者;
(b)
[ ]
根据法案第3(a)(6)条(15 U.S.C. 78c)的定义,是银行.
(c)
[ ]
根据法案第3(a)(19)条(15 U.S.C. 78c)定义的保险公司;
(d)
[ ]
注册于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条(15 U.S.C 80a-8)的投资公司;
(e)
[X]
根据240.13d-1(b)(1)(ii)(E)规定的投资顾问
(f)
[ ]
根据240.13d-1(b)(1)(ii)(F)条款的员工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g)
[ ]
根据240.13d-1(b)(1)(ii)(G)条款的母公司或控制人;
(h)
[ ]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3(b)条(12 U.S.C. 1813)的储蓄协会;
(i)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c)(14)条(15 U.S.C. 80a-3)的定义,被排除在投资公司之外的教堂计划;
(j)
[X]
根据240.13d-1(b)(1)(ii)(J)的规定,一家非美国机构;
(k)
[X]
根据240.13d-1(b)(1)(ii)(K)的规定,组织。如果根据240.13d-1(b)(1)(ii)(J)的规定作为一家非美国机构提交申报,请指定机构类型:
等同于IA(OIML)
项目 4。 所有权
对封面页上的问题5至9和11的回答已参照纳入本条款4。
(a) 持有的受益金额:
OIML - 11,116,614
OIMUS - 130,536
(b) 类别百分比:
5.0%
(c) 该人拥有股票数:
(i) 独立投票权或指导投票权:
11,247,150
(ii)共同投票权或指示投票权:
0
(iii)独立处置权或指示处置权:
11,247,150
(iv)共同处置权或指示处置权:
0
条目 5。 持有五个百分点或以下的某一类别所有权:
如果正在提交此声明以通报截至本日为止具有超过五个百分点的有价证券类别的受报告人已经停止成为有利益所有人,请勾选下列[ ].
条目 6。 代表其他人拥有超过五个百分点的所有权:
其他人拥有从被OIML受益拥有的发行人证券那里收取股息的权利,有权指示从该证券收取股息的权利,或有权从该证券的出售收益中获得收益。

其他人拥有从被OIMUS受益拥有的发行人证券那里收取股息的权利,有权指示从该证券收取股息的权利,或有权从该证券的出售收益中获得收益。
第七条款。 识别和分类由母控股公司购得正在报告的证券的子公司:
项目8。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情况:
有关OIML和OIMUS各自的信息(统称为「报告人」)仅由每个报告人提供,没有任何报告人对其他报告人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负责。 OIML被归类为一家非美国机构(FI),相当于投资顾问(IA)。 OIMUS被归类为一家投资顾问(IA)。 尽管报告人们一起提交此申报,但没有一个报告人代表自己是证券交易法1934年修订版第13(d)(3)条的组成员。 每个报告人否认对其他报告人指定的任何股份具有任何有利的所有权。
项目9。 解散通知:
项目10。 认证:
签署以下文件,我在此证明据我所知和相信,上述证券是在正常业务活动中收购并持有的,并非为了或具有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者控制的目的而收购,也非为了或具有参与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任何交易而收购和持有,除了仅与根据240.14a-11条款提名有关的活动。

签署以下文件,我在此证明据我所知和相信,适用于Orbi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的外国监管制度与适用于功能相等的美国机构的监管制度基本相当。 我还承诺根据请求向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供会在13D表中披露的信息。
CUSIP号码:86771W105
签名
经过合理调查,并据我所知和相信,本报告中所载资料属实、完整且正确。
2024年11月14日
奥比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OIML"),奥比斯投资管理(美国)有限合伙公司("OIMUS")
透过:
/s/ Matt Gaarder
姓名:
Matt Gaarder
职称:
Matt Gaarder是Orbi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的代理律师,也是Orbis Investment Management (U.S.),L.P.的秘书。
注意 - 故意虚报或事实的遗漏构成联邦刑事违法行为(请参阅18 U.S.C.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