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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姓名
Orbis投资管理有限公司("OIML");艾伦·格雷澳大利亚有限公司("AGAPL")
上述个人(仅限实体)的I.R.S.识别号
Not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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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是一个集团的成员,请勾选适当的框
(a) [ ]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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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仅供SEC使用 | ||
4 |
国籍或组织地点
OIML是根据百慕大法律组织的公司。AGAPL是根据澳洲法律组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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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报告人实际拥有的股票数量 | 5 |
单一投票权
120,284,953普通股和6,887,254全球存托股份,代表34,436,270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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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共享投票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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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独有处置权
120,284,953普通股和6,887,254全球存托股份,代表34,436,270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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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共同处置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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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个报告人受益拥有的总金额
OIML - 120,011,262普通股和6,887,254美国存托股票代表34,436,270普通股
AGAPL - 273,691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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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果第(9)行的总金额不包括某些股票,请勾选此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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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 (9) 行所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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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报告人的类型
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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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a)。 |
发行人的名称:
Sendas Distribuidora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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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
阿里坎杜瓦大道 5.555, المركزي إدارة ASSAI ANCORA E,
巴西,圣保罗,035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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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a)。 |
提交人姓名:
Orbis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OIML"); Allan Gray 澳洲有限公司 ("AGA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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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2(b)。 |
主要业务办公室地址,或者如果没有,住宅地址:
OIML: 赛博大厦,前街25号,汉密尔顿,百慕大HM11
AGAPL: 2层,查利斯大厦,马丁广场4号,悉尼 NSW2000,澳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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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2(c)。 |
国籍:
OIML是一家根据百慕大法律组织的公司。AGAPL是一家根据澳洲法律组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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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d)。 |
证券类别:
普通股,无面值,和
美国存托股份,由美国存托凭证证明,每个美国存托股份代表5股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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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e)。 |
CUSIP号码:
81689T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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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3。 | 如果此声明根据第240.13d-1(b)或13d-2(b)或(c)条提交, 请检查提交声明的人是否为: | |
(a)
[ ] |
根据法案第15条(15 U.S.C. 78c)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
(b)
[ ] |
在《证券交易法》(15 USC 78c)第3(a)(6)条下定义的银行; | |
(c)
[ ] |
法案3(a)(19)条规定的保险公司(15 U.S.C.78c); | |
(d)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条(15 U.S.C 80a-8)注册的投资公司; | |
(e)
[ ] |
根据240.13d-1(b)(1)(ii)(E)的规定,投资顾问; | |
(f)
[ ] |
根据240.13d-1(b)(1)(ii)(F)的规定,员工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g)
[ ] |
根据240.13d-1(b)(1)(ii)(G)的规定,母公司持有者或控制人; | |
(h)
[ ] |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3(b)条定义的储蓄协会(12美国 Code 1813); | |
(i)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c)(14)节(15 U.S.C. 80a-3)的规定,教会计划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 | |
(j)
[X] |
根据240.13d-1(b)(1)(ii)(J)的规定,非美国机构; | |
(k)
[ ] |
集团,根据240.13d-1(b)(1)(ii)(K)的规定。如果根据240.13d1(b)(1)(ii)(J)作为非美国机构提交,请说明机构类型: | |
相当于IA的非美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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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 | 所有权 | |
封面上的问题5到9和11的回答已通过引用并入此第4条。 | ||
(a) 有效拥有的金额: | ||
OIML - 120,011,262 普通股和 6,887,254 份 ADS,代表 34,436,270 普通股 AGAPL - 273,691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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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类别的百分比: | ||
11.4% | ||
(c) 该人员所拥有的股份数量: | ||
(i) 独立投票或指导投票的权力: | ||
120,284,953 普通股和 6,887,254 份 ADS,代表 34,436,270 普通股 | ||
(ii) 共享投票或指导投票的权力: | ||
0 | ||
(iii) 独立处置或指导处置的权力: | ||
120,284,953普通股和6,887,254 ADS代表34,436,270普通股 | ||
(iv)共享处置或指示处置的权力: | ||
0 | ||
项目 5. |
拥有五个百分点或更少的一个类别:
如果本声明是为了报告截至本声明日期,报告人已不再是该类别证券超过5%权益的实际拥有者,请勾选以下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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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6。 |
代表他人拥有超过五个百分点:
其他人有权从OIML实际拥有的发行人证券中接收分红派息、指示接收分红派息的权力,或者有权接收证券销售的收益。
另一个人有权从AGAPL名下慈善持有的发行者在项目4(a)中确认的证券中接收分红派息,指示接收分红派息的权力,或接收证券出售收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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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7。 |
由母控股公司报告的证券被收购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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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8。 |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关于OIML和AGAPL(统称为"报告人")的相关信息仅由各自的报告人提供,任何报告人对任何其他报告人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承担责任。OIML和AGAPL被分类为相当于投资顾问(IA)的非美国机构(FI)。尽管报告人一起提交此文件,但没有任何报告人表示其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3(d)(3)节所说明的集团成员。每个报告人对项目4(a)中指定的任何其他报告人所持有的任何股份均不声称享有实益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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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项。 |
集团解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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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项。 |
认证:
我在此签字以证明据我所知,以上所述的证券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并持有的,并且不是为了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而获得和持有,也不是为了与任何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交易相关或作为参与者而获得和持有的,除了与240.14a-11下的提名相关的活动。
我在此签字以证明据我所知,适用于Orbis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艾伦·格雷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的外国监管计划在实质上与适用于功能上等同的美国机构的监管计划相当。我还承诺在会议人员要求时,提供在Schedule 13D中本应披露的信息。 |
2024年11月14日 |
Orbis投资管理有限公司("OIML");艾伦·格雷澳大利亚有限公司("AGAPL")
作者:
/s/ 马特·加德
姓名:
马特·加德
职务:
Matt Gaarder是Orbis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Allan Gray澳洲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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